基本案情
2024 年 5 月 12 日,年近七旬的王大娘參加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河南周口之旅。然而,在旅游過程中,王大娘在景區突發身體不適,經搶救無效后不幸離世,死因為心源性休克和急性心肌梗死。
王大娘的子女將旅行社和為其投保的某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30 萬元。
爭議焦點
旅行社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旅行社認為自身無過錯,王大娘的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且旅行社在事發后及時撥打了急救電話并協助救治,已盡到必要責任。但法院查明,旅行社未充分履行對老年游客的特殊安全保障義務,如未配備足夠導游及急救設備,導游缺乏應急救助技能等,在王大娘突發疾病時,長時間內無工作人員在場救助,未采取有效急救措施。
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主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賠付前提是旅行社存在過錯,而本案中王大娘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所致,旅行社并無過錯,因此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法院認為,旅行社存在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過錯,保險公司應在責任限額內承擔替代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酌定旅行社對王大娘的死亡承擔30% 的民事責任,王大娘自身承擔 70% 的責任。由于旅行社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責任保險,該賠償責任應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王大娘家屬各項損失共計 180502.6 元。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十條、第八十一條規定,旅行社對游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尤其是針對老年游客,需采取更加細致、謹慎的保障措施。本案中,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時,未充分履行該義務,對王大娘的死亡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
依據《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賠付范圍包括因旅行社疏忽或過失造成游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因此,保險公司在旅行社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應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普法意義
提醒旅行社:旅游行業從業者,尤其是組織老年團的旅行社,必須高度重視老年游客的安全保障工作。在行程規劃上,要充分考慮老年游客的身體狀況,合理安排活動強度和節奏;在人員配備上,應有具備急救知識和技能的導游或工作人員隨行,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及時、有效地提供救助;在物資準備上,要攜帶必要的急救藥品和設備,如速效救心丸等,為游客的生命安全提供切實保障。
提示游客及家屬:游客在出行前應充分了解自身健康狀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旅游產品,并在旅游過程中密切關注自身身體狀況,如遇不適及時告知導游及同行人員。家屬在為老人選擇旅行社時,要注重考察旅行社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服務質量,同時,也應為老人購買適當的旅游保險,以增加一重保障。一旦發生意外事件,要理性、合法地維護自身權益,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公正的解決。
明確保險責任
本案明確了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賠付條件和范圍,即旅行社存在疏忽或過失導致游客人身傷亡時,保險公司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這有助于規范旅游保險市場,保障游客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提醒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保險責任,為旅游行業提供可靠的風險保障。
(來源:澎湃新聞)